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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丰团队

郭铸满

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二级律师
 

郭铸满律师是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二级律师。现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长春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。

郭铸满律师自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,其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,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近500件。

郭铸满律师专注刑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问题研究,只做刑事辩护,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获得较大成就,有数件审判阶段判决无罪、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例和众多侦查阶段侦查终结、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、审判阶段部分起诉事实未被定罪、免于刑事处罚、减轻处罚、缓刑及二审直接改判等有效辩护案例及在吉林省内有重大影响案件。

联系方式:15699500000。


媒体/采访经历


2015年12月,郭铸满律师代表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参加中央电视台《我是大律师》节目。

2017年2月,郭铸满律师接受“新华社”记者采访,对内蒙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发表意见。

2019年5月17日,郭铸满律师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,参加长春广播电视台《百姓与法》节目录制。

2020年2月,郭铸满律师接受《半月谈》记者采访对鄂尔多斯某案件判决后收监“马拉松”问题发表意见。

2023年9月26日,郭铸满律师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,参加长春广播电视台《百姓与法》节目录制。

2026年6月10日,郭铸满律师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,参加长春广播电视台《百姓与法》节目录制。


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例


1、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原判有期徒刑十四年、罚金一百万元,羁押/服刑2494天后判决无罪);

2、任某某涉嫌诈骗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一审法院两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,公诉机关两次抗诉,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,羁押1432天,最终判决无罪);

3、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(案件结果:一审法院判决无罪,公诉机关抗诉,二审检察院不支持抗诉,羁押530天,最终裁定无罪);

4、马某涉嫌危险驾驶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当事人被法院判决无罪,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,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无罪判决结果);

5、聂某涉嫌诈骗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人民法院判决无罪);

6、孟某某涉嫌诈骗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二审成功发回,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);

7、喻某某涉嫌诈骗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羁押433天,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);

8、王某涉嫌抢劫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羁押415天,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);

9、田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羁押407天,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);

10、孙某涉嫌盗窃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机关以不构成犯罪为由申请撤回起诉,人民法院准予,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);

11、李某涉嫌招摇撞骗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共同犯罪案件,检察机关撤回对李某的起诉,直接变更起诉书);

12、石某涉嫌诈骗案(案件结果:羁押267天,无罪辩护成功,逮捕后介入,检察机关作出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);

13、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);

14、张某某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);

15、崔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);

16、朱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(案件结果: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不起诉);

17、王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(案件结果: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不起诉);

18、闫某某涉嫌强奸案(案件结果:附条件不起诉);

19、鞠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(案件结果:相对不起诉);

20、单某某涉嫌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(案件结果:相对不起诉);

21、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(案件结果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机关作出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);

22、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(案件结果:经有效辩护,罪名变更为帮信罪,法院最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);

23、范某涉嫌行贿案(案件结果:免予刑事处罚);

24、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(案件结果:一审缓刑,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);

25、李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(案件结果:一审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实刑,二审无罪辩护,改判缓刑);

26、张某某信用卡诈骗案(案件结果;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,二审发回重审,重审后缓刑);

27、曲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(一审判处死刑,二审未获得谅解情况下,改判死缓);

28、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盗窃案(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一千元,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);

29、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销毁会计凭证一案(某市集资犯罪第一大案,经二审、发回重审,成功辩掉职务侵占及销毁会计凭证两罪,大幅缩短刑期);

  30、长春某公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(一审判处罚金1350万元,二审改判罚金600万,为企业成功减负)

 
工作经历

2010年9月---2014年6月就职于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

2014年7月---2015年7月就职于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

2015年8月---至今就职于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

教育背景

2009年7月---吉林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

2025年6月---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法学硕士

现任社会职务

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---副主任

吉林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指导委员会---副主任

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---理事

长春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---顾问

白城市委政法委白城市法学会---首席法律咨询专家

长春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---副主任

长春市人民检察院---人民监督员

长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---特约监督员

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---首席专家顾问

吉林省消费者协会---公益顾问

白城师范学院管理与法学学院---客座教授

《吉林律师》杂志---专栏作家


社会评价

长春市第四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---团体一等奖

长春市第四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---个人最佳风采奖

吉林省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---团体一等奖

吉林省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---最佳辩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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